绍兴镜湖新区:专班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专户,余额不达标将函告央行
8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请使用监管专户资金应提供资料事宜以及监管专户资金支付监督的流程事宜,重点对工作要求做了部署。《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
8月3日,浙江省绍兴市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重点商品房项目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支付监督有关规定的通知》,其中提到申请使用监管专户资金应提供资料事宜以及监管专户资金支付监督的流程事宜,重点对工作要求做了部署。《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申请重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款项的,应在每月20日前提出,项目工作专班办公室经规定流程后在次月1日前向人民银行、监管商业银行出具支付函。